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English

涂料涂装资讯网
首 页
行业动态
资料宝库
市场行情
技术顾问
厂商园地
展会天地
质检中心
专业书店
涂料论坛
 
行业调研
统计数据
行业标准
配方中心
涂装工艺
访谈录
网刊导读
专业词典
氟涂料
 
涂料涂装资讯网
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氟涂料分专业委员会章程

下载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氟涂料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氟涂料分会)是由全国氟涂料科技工作者组成的跨行业的学术组织和行业组织,是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下属机构。

第二条 氟涂料分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氟涂料科技工作者和氟涂料相关企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氟涂料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氟涂料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促进氟涂料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按照章程规定和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行业工作。

第三条 氟涂料分会的主要任务

1. 组织会员单位对氟涂料行业的重大技术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2. 开展行业的学术交流,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

3. 开展行业的技术咨询,促进氟涂料行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4. 开展行业的技术培训,普及行业科学技术知识,开辟氟涂料网页及专栏。

5. 开展氟涂料行业的对外技术交流,举办学术会议、讲座、展览,促进对外开放与合作。

6. 组织会员参加举办的各种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与呼声,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及工作人员。

7. 完成上级学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氟涂料分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通过申请和批准手续,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或外籍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具有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当水平的氟涂料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并从事氟涂料工作三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氟涂料分会工作的科技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

二、团体会员:凡从事氟涂料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等在三年以上,愿意参加氟涂料分会活动,支持氟涂料分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经申请同意后可成为氟涂料分会团体会员。

三、外籍会员:在氟涂料科学技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和氟涂料分会联系、交往与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和外藉企业单位。

凡加入氟涂料分会的会员自然成为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的会员,由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统一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入会办法

个人会员入会,具备会员条件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报氟涂料分会批准备案后,统一颁发会员证。团体会员入会,凡自愿参加氟涂料分会的单位,必须填写“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氟涂料分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回氟涂料分会。经氟涂料分会讨论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单位为氟涂料分会团体会员,并发给团体会员证,报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备案。外籍会员入会,须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主任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外籍会员登记表,主任委员签发外籍会员证,并报中国化工学会和中国科协备案。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 对氟涂料分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 优先参加氟涂料分会有关科学技术活动;

4. 优先取得氟涂料分会有关科学技术资料;

5. 遵守氟涂料分会章程;

6. 执行氟涂料分会决议,完成氟涂料分会所委托的工作;

7. 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活动;

8.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 优先参加氟涂料分会的有关活动;

2. 优惠取得氟涂料分会的有关科学技术资料;

3. 可要求氟涂料分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4. 执行氟涂料分会决议及接受氟涂料分会委托的工作;

5. 协助氟涂料分会开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6. 按期缴纳会费[按中国化工学会(84)化会字32号文规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5000]元。氟涂料分会参照涂料涂装专业委会员标准,每年会费为1000元。

三、外籍会员

1. 优惠或免费得到氟涂料分会出版的有关学术刊物和技术资料;

2. 可应邀参加氟涂料分会主办的科学技术会议;

3. 支持氟涂料分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完成氟涂料分会委托的任务,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专家来华讲学等;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主任委员会决定,取消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分委员受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领导,其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在中化建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并受挂靠单位领导。

第十条 氟涂料分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会聘任。

第十一条 会委会的职责是

1. 接受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执行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指令;

2. 决定会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审议会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制定、修改会委会章程;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在会委会休会期间,主任委员会负责行使委员会的职责。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会会议,在主任委员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重大问题向主任委员汇报并通报会委会委员。团体会员在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挂靠单位和主要支持单位资助;

2. 会费;

3. 会委员举办的事业和活动收入;

4. 其他合法收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氟涂料分会讨论通过后试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氟涂料分会,并报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将逐步修改完善,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氟涂料分专业委员会
二00三年七月

返 回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企业服务| 关于我们
苏ICP备05051017号
Copyright (C) 2001-2009 ASIACOAT.COM 网络资讯部